【勞工法例】打工仔加薪後三個月 被要求「回水」:公司計錯數

【勞工法例】打工仔加薪後三個月 被要求「回水」:公司計錯數
最近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企業發展,很多僱員因而要被減薪、放無薪假,甚至裁員,最近有打工仔更指公司以計錯數為由,要求原本獲加薪的打工仔退還約$4,000薪金,令打工仔非常無奈。

打工仔在社交平台透露,年初與上司商討加薪事宜,險告撕破面,之後3個月,打工仔仍收到心目中的薪金,所以心情不俗。然而,最近上司向打工仔表示,公司「計錯數出錯糧」,要求他退還薪金,令打工仔慨嘆今年沒有雙糧和花紅,連續發薪3個月後才發現出錯,實在相當無奈。


「計錯數出錯糧」有冇違反《勞工法例》?
究竟打工仔上述情況,僱主有否違反《勞工法例》呢?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回覆CTgoodjobs查詢,指出若打工仔和上司是以口頭協議形式決定加薪,《僱傭條例》並沒有要求僱傭合約一定要用書面方式,所以若僱主同意僱員可以在指定月份起開始加薪,經雙方協定,使用口頭承諾亦可強制執行。一旦協議達成,加薪條款將會變成為雙方同意的新增僱傭條款。若要再次更改,則必須雙方同意。

蘇律師又指出,若僱主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面扣除薪金,可能抵觸《僱傭條例》。不過,《僱傭條例》表明在特定情況下,僱主可扣除僱員的工資,例如僱主若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則可按數扣除。為免出現《僱傭條例》所提及的可扣除薪金情況,及方便日後舉證,若有任何僱傭條款的更改(包括薪酬改變),應該以書面方式核實。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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