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法律】口罩令不適用於辦公私人地方?實行禁足令將與勞工法例抵觸?
CTgoodjobs' Editor
「室內公眾地方」與業權無關
他進一步解釋,公眾地方定義與業權、使用者有否付款無關,「公眾地方主要分為兩種,一是官地(即政府擁有的土地);二是容許公眾進入的私人物業或的地方如時代廣場、匯豐總行最下方的通道等。」
從僱主角度來看,辦公室位處於私人物業的話,又是否不受口罩令下「室內公眾地方」所限?蘇律師認為,只要僱員在有上蓋、對外開放的地方工作,皆屬「室內公眾地方」,也就是說,部分銀行總行職員是在公眾地方工作。「相反,如僱員在不對外開放的私人物業中工作如職員專用的寫字樓、辦公室等,條例有機會不適用,需就個別情況作判斷。」
蘇律師補充,由於法律條文細節未公開,目前只能按早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做出猜測,但早前政府公布條例時,說明有關條文並不適用於未滿兩歲的人及有合理辯解包括飲食、服用藥物、保持個人衞生及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疾病而除下口罩如讀唇等原因,否則需要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室內公共場所戴上口罩。
另外,在室外公眾地方就不受口罩令影響?蘇律師分析,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內容,露天交通工具範圍(包括巴士上層開蓬),茶座範圍必須佩戴口罩。至於公園等休憩用地,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在記者會上曾經提及,認為做運動期間難以佩戴口罩,因此這不受法例所限。
禁足令不適用於所有工種 或產生多個勞資問題
相比口罩令,蘇律師預計禁足令的實行會對僱傭關係影響更大︰「僱主安排僱員在家工作,固然可解決禁足令與工作之間的矛盾,惟部分無法在家工作的工種(如必需在戶外、或辦公室上班的僱員),則需要尋找額外方法折衷方案。」
蘇律師分享,根據過往經驗,由於法例需要進行行政討論等程序,加上考慮到病毒潛伏期或醫學監測期為14天(2星期),因此大部分針對疫情發展而定的法律均實行都2星期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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