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合約是指僱主與僱員間訂立的僱傭協議。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制訂,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合約涵蓋多個方面,包括合約期、工資、假期、疾病津貼及生育保障。
如果僱員缺勤,公司必須按缺勤時間按比例扣薪。此外,如僱員損壞或遺我僱主的貨品、財產、設備,公司也可以扣薪。
僱員的假期分三種。以連續性合約受聘的僱員,每7日享有不少於1日的休息日。而不論受僱年資長短,所有僱員均享有12個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與休息日重?,僱主應在休息日翌日讓員工放假。有薪年假方面,僱員的有薪年假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日遞增至最高14日。
如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只限於超過10天的年假部分。
如僱員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放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10星期的有薪產假。
如果男性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並為初生嬰兒的父親或有嬰兒即將出生,便可在每名子女出生時享有5天侍產假。僱員取假前須按法例的規定預先通知僱主。侍產假薪酬為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放取侍產假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四。
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在固定限期的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僱員可獲遣散費。
僱主有責任盡快向僱員支付遣散費。根據法例,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若被僱主解僱;或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在職期間死亡;或獲註冊醫生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或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識,須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
若僱員因裁員而被解僱,可獲得遣散費,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