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清真假自僱 保障僱傭權益

辨清真假自僱 保障僱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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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 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辨清真假自僱 保障僱傭權益

阿詩任職美容師。最近僱主要求她改簽自僱合約,按客人數量以「拆帳」方式計算佣金,代替固定月薪制,聲稱她可獲更佳報酬。僱主表示,阿詩的工作模式不會改變,如上班須穿制服、須事先申請假期等。阿詩對這個安排感到猶疑。

問題1:如僱員考慮轉為「自僱人士」時,需注意什麼要點?
僱員應清楚了解與公司的合作性質,辨清自己屬於僱員還是自僱人士,以確保權益。僱員如欲轉為自僱人士,必須審慎評估利弊,包括可能因此而喪失以下的僱傭權益:

-《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基本保障,如屬「連續性合約」,更可獲假日薪酬、疾病津貼、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
-《最低工資條例》下享有法定最低工資﹔
-《僱員補償條例》下享有工傷病假及補償﹔及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享有僱主供款。

問題2:阿詩若改簽自僱合約,但工作模式無改變,是否真的成為「自僱人士」?
要分辨「僱員」還是「自僱人士」的身份,需要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對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權;工具及物料的擁有與提供;對業務財政風險的承擔;自行僱用幫工協助工作的權利等。若雙方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即使僱員在合約中被稱為自僱人士,他仍是僱員並受勞工法例保障,僱主必須履行在有關法例下的責任。

問題3:僱主可否單方面更改合約,將阿詩轉為自僱人士?
不可以。《僱傭條例》規定,如僱主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員可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此外,僱員也可根據普通法,視有關轉變為變相解僱,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

由於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不同,最後的詮釋須以法庭的判決為依歸。如僱員認為僱主沒有履行有關法例下的責任,可致電投訴熱線:2815 2200舉報 (資料會保密處理)

如讀者希望了解更多有關僱員與自僱人士的分別,可參閱勞工處出版的小冊子《僱員/判頭/自僱人士》(可於勞工處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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