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安排年假與貼心支援 配合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

妥善安排年假與貼心支援 配合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
資料提供: 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公司設計部職員Macy剛打電話給會計部同事阿娟跟進客戶的報價表。公事交代過後,阿娟問Macy:「最近公私兩忙嗎?為何這麼久沒有相約我一起午飯呢?」

Macy笑道:「啊,因為我已經差不多一個月沒有『上班』了!」

「沒有上班?不會吧?」阿娟好奇地追問。

Macy解釋:「我的外傭突然有急事回鄉一個月,湊巧丈夫又要往外地公幹一段時間,即使我連續地放取今年可享用的所有有薪年假,也只有14天假期。當我正在苦惱如何照顧兒子及打理家務之際,幸好主管積極和我商討可行的辦法,並協助我向公司人事部提出讓我在這段期間居家工作的方案。最終公司容許我在家工作一個月,讓我可以兼顧工作和照顧家庭。我真的很感激公司這麼體恤員工的需要,使我可以順利過渡這段日子。」

「在這段期間,同事們亦很體諒我的情況。由於我不在辦公室,他們都自發地幫助我處理客戶及其他部門的電話查詢。公司這樣關顧員工,又有一班互助互信的同事,令我更能全情投入工作,一心一意地為公司效力。」Macy補充說。

阿娟回答說:「那最好不過呢!我今年可享有12天有薪年假,但我希望分開放取其中兩天,好讓我八月下旬陪伴剛入學的小女兒適應校園生活,不知公司會否批准呢?」

「據我所知,僱主須依照《僱傭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僱員有薪年假,你可先向公司人事部了解清楚再作安排。」 Macy道。

問: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如何給予僱員有薪年假?

答: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每受僱滿12個月,便可享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僱員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年假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以下方式給予年假:

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
-可將不多於3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年假日數超過10天
- 最少連續發放7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

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僱主必須爲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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