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學問】辭職後被要求加班?網民﹕有補水咪考慮吓!
學問那裏都有,上班是學問,辭職同樣也是一門學問,如何能和上司、同事好聚好散也很重要。世界那麼小,難保有一天在另一間公司重遇。同時,也要清楚自己的權益,不要被無良老闆壓榨時也懵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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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份普通的全職工作來說,渡過試用期後辭職,通知期為一個月,當然凡事也有例外。近日,有網民在討論區上表示,自己是職場新鮮人,已在現職工作超過半年,並於週二 ( 1/9 ) 辭職,但公司的通知期竟然只有7日,故最後工作天應為下週一 ( 7/9 ),但老闆以擔心他不夠時間交接為由,要求他於週六 ( 5/9 ) 上班完成手頭工作。
故事說到這,相信大家都會覺得除非有「補水」,不然便應用盡所有理由拒絕,不要讓老闆「搵笨」。想不到老闆竟說在合約中有一條條款說明,若有需要時會要求員工在星期六上班,不會有任何額外薪酬。不少網友聽過後便認為應專重合約精神上班,也有人認為本身合約的設定就有極大問題,為何要遵守?
若是你又會怎樣選擇呢?以下節錄網友5句建議!( 按圖放大 )
坦白說,若真的列明在合約上也是沒有理由拒絕上班,也藉此提醒各位職場新鮮人在簽訂合約時必需看清楚細節,發現有模糊的地方也要立即提出,以免發生和樓主同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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