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意外】外賣員揸電單車慘遭撞斷腳 有冇得賠工傷?

【自僱意外】外賣員揸電單車慘遭撞斷腳 有冇得賠工傷?

日前有食物外賣員駕駛電單車時與的士相撞,外賣員被拋出車外,右小腿骨折致呈「V」字;而ViuTV真人騷《中佬唔易做》中,敖嘉年亦目撃外賣員下雨期時駕駛電單車,因而不慎滑倒,可見外賣員頗易出意外。不過,究竟食物外賣員受傷,能否以工傷為由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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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大部分外賣員與外賣公司簽署供應商、合作伙伴或自僱合約,少部分以僱員合約形式聘用。若僱員合約外賣員工作期間遇意外,可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由僱主支付醫療費用和工傷病假薪金。然而,目前法例下,自僱人士不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而供應商、合作伙伴或自僱合約的外賣員工作時遇上意外,不只要自行支付醫藥費,也不會獲得工傷病假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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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外賣公司為外賣員購買個人意外保險,讓自僱外賣員受傷後仍獲保障。不過,如果外賣員發生交通意外,撞倒途人或物品,外賣公司或不會負責,外賣員有可能要自行承擔電單車維修費用或相關賠償。由此可見,外賣員高收入背後,暗藏不少血與淚。

僱員同自僱人士有咩分別?
根據勞工處指引,要分辨僱員與自僱人士身份,就要視乎多個因素,例如僱主對工作時間、方式、程序等安排的控制權,僱主有否提供工作工具和物料,是否合理地被視作僱主機構的成員等。

至於權益方面,僱員除了能得到工傷補償外,還可享僱傭權益如有薪年假、法定假日薪酬、疾病津貼、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亦能享有法定最低工資,僱主亦會為僱員強積金供款,而自僱人士則未能獲得上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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