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延長產假設薪酬補貼上限 議員批對高薪婦女不公

【僱傭條例】延長產假設薪酬補貼上限 議員批對高薪婦女不公

今早(28日)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審議政府於今年1月提交的《2019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審議延長產假的條例草案。跨黨派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的薪酬補貼以每名僱員$36,822為上限,對高薪婦女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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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批評上限對高薪女性不公平
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梁樂文在會上表示,若不設此補貼上限,每年的花費需要多出大概3,100萬元,雖然相對上不是天文數字,但基於需要使用政府公帑,所以我們希望在運用方面能比較審慎。」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回應,3,000萬元對香港政府的標準來說,只是九牛一毛,像大海一滴水。」另一名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在會上指出,「我們一直說要鼓勵婦女生育,無論她(們)是什麼年紀、什麼人都應該有公平對待,為何高薪女性或者比較年輕的高薪女性成為懲罰的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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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建議上限為$36,822
根據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文件,《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在《僱傭條例》下新增4星期產假,讓合資格僱員在緊接10個星期的產假之後放取,並以現時法定產假薪酬的比率(每日平均工資的8成)計算就延長法定產假的額外產假薪酬,每名僱員上限為$36,822。關於草案的詳情,可參閱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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