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聘行政主任 月薪超過$10萬

司法機構聘行政主任 月薪超過$10萬

政府工的EO(Executive Officer)職系令不少打工仔都趨之若騖,最近公務員事務局刊登廣告,為司法機構招聘合約總司法行政主任(調解事務),月薪更達$112,250。

申請人須為註冊社會工作者
有意申請者必須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持有本港大學的社會工作/心理學/法律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或持有認可大學或院校的社會工作/心理學/輔導/精神科學/法律學士學位以上資格;於獲得上述資格後,具備最少15年上述範疇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8年須為綜合及/或家庭調解事務範疇;已成為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認可的綜合調解員及家事調解員;以及具有良好的人際及溝通技巧,並能以中文及英文有效溝通。

合約總司法行政主任(調解事務)的職責包括:
1. 監督綜合調解辦事處和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的運作,舉辦調解資訊講座,並向訴訟人提供調解前咨詢服務;
2. 監督司法機構所有在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就民事程序提供的調解服務(包括婚姻訴訟和建築物管理的調解案件);
3. 協助法官及司法人員和高級人員確定能以調解作為解決爭議替代方式的範疇,為推廣調解而成立的工作小組提供支援,並與其他支援人員協調以籌劃所推展的策略;
4. 制定推廣調解的宣傳策略,並監督有關宣傳計劃及公共關係活動;
5. 在推廣調解方面,代表司法機構聯絡本地及國際的調解專業團體、政府部門和其他相關團體;
6. 為法官及司法人員和支援人員的調解培訓課程提供意見;以及
7. 執行高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兩年。詳情可按瀏覽。

職位截止申請日期: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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