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熱話】勸食客拒戴口罩反被毆打 僱員能否獲工傷賠償?

【網絡熱話】勸食客拒戴口罩反被毆打 僱員能否獲工傷賠償?
日前網上流傳一段影片,有人沒戴口罩步入屯門一間快餐店,因不滿職員勸喻戴口罩,因而用粗言穢語辱罵該職員,又向對方拳打腳踢,警方事後拘捕該名食客,案件列作普通襲擊及刑事毀壞案處理。事件激發起網民怒火之餘,亦引伸至勞工權益問題──究竟今次事件能否構成工傷?

判定是否工傷 視乎身份與原因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回覆CTgoodjobs查詢,指出判定能否獲得工傷補償,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看兩大因素:員工身份和受傷原因。員工身份方面,如果受傷員工是快餐店直接聘用僱員,就可獲快餐店的工傷賠償;相反,如果受傷員工是由承辦商派遣,而非受僱於快餐店,則不能獲快餐店提供工傷賠償,員工需向承辦商追討賠償。


蘇律師又稱,工傷定義是員工「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換言之,員工必須是執行職務期間受傷,才算是工傷。蘇律師指往有保安主管要求下屬穿制服,下屬心生不滿,於是出手打主管。雖然公司方面認為事件屬私人恩怨,不當作工傷,但法庭認為保安主管當時正執行督導職務,管理下屬紀律,所以判定今次事件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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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是所有工作期間受傷案件,都會當作工傷處理。蘇律師指有保安員與住客有私人恩怨,保安員工作期間被客人襲擊,但法官認為保安員受襲原因與職務無關,所以判定不屬工傷。

快餐店襲擊事件或屬工傷
言歸正傳,究竟今次快餐店襲擊事件能否被視為工傷?蘇律師傾向視作工傷,若受傷員工是直接聘用僱員,從影片所見,職員要求顧客戴口罩是履行職責,因此而受傷屬工傷。不過,蘇律師亦補充,如職員和客人本身有私人恩怨,職員被毆或會不視作工傷。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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