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職場Talk】文職變搬運工兼無年假?《勞工法例》原來有保障

【網民職場Talk】文職變搬運工兼無年假?《勞工法例》原來有保障
當打工仔發現工作性質與原本協定的不相同,又沒有年假,應該「早走早着」,還是向僱主據理力爭?有打工仔上班一年多,所負責的工作慢慢由全文職變成協助搬貨,漸變成半個搬運工,有感被僱主欺壓,逐於討論區發帖文,向網民求助。
 

【網民職場Talk】打工仔初五、初六被強制放年假 《勞工法例》有無保障?

零售業兼職文員 時薪僅$60元
於家庭電器舖任職兼職文員的30歲女事主,上班一年多期間,工作性質由原本的文書和會計工作,變成與客戶溝通、到銀行入數等。後來,老闆更要求她幫忙搬貨,包括75吋電視機。入職時,事主時薪為$55,隨着工作量增多,老闆將她的增至$60元。雖然是兼職性質,但事主工作時數甚長,一天上班約7至9小時,星期日休息。深感被欺壓的事主,想尋找協助,但無奈當初沒有與僱主簽下僱傭合約,未知能否得到保障。

兼職亦應享有薪年假

 

帖文引起網民討論,紛紛為事主抱不平:「無年假已經犯法,佢公司都幾刻薄喎」。有人認為事主應該檢討:「正唔正常都另外一個問題,最問題妳自己點睇呢份工?」。事主表示感到「好辛苦」,除了體力勞動,又需要在放工後聽客戶電話、回覆客戶訊息,覺得十分煩惱。這份工作唯一好處是時間自由,可以隨時請假。網民則建議事主另找一份待遇更好的彈性時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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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保障以任何形式受聘的僱員
雖然事主並未與僱主簽下正式的僱傭合約,但《勞工法例》列明,僱傭合約包含口頭方式訂立的合約: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示或暗示的條款。

無論僱員是長工或兼職,均受到《勞工法例》的保障:《僱傭條例》並沒有區分「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更可享有如休息日、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的權益。

而有關年假事宜,兼職僱員也享有薪年假: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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