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有企業疑強制員工食補充劑抗疫 會否違反《勞工法例》?

【新冠肺炎】有企業疑強制員工食補充劑抗疫 會否違反《勞工法例》?
有傳媒報道,最近有公司要求員工進入辦公室前,必須在專人監察下服用旗下指定營養補充劑,才能進入公司。公司聲稱該補充劑可以治療新冠肺炎,每日服用9粒即可痊癒,但員工認為補充劑未經臨床實證,而且公司也曾表明服用後會出現腹瀉,擔心會有其他副作用。公司回應傳媒查詢,表示補充劇是免費供應予員工隨意服用。

究竟強制員工服用營養補充劑,以及有員工拒服用補充劑而受罰,究竟是否違反《勞工法例》?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為各位解答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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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見有權力強制服食補充劑
蘇律師指出,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有權要求員工履行僱傭合約訂明的職責或相關事宜,惟蘇律師認為服用營養補充劑難與工作有直接關連,雖然初衷是想員工身體健康,但僱主沒有權力強制員工服用營養補充劑:「合約上一定唔會有寫,講到明受僱期間,會自願服食呢啲藥丸,如果合約上面冇,咁呢啲係咪同工作直接有關嘅指示呢?我睇唔到《僱傭條例》賦予僱主呢種權力。」

近日有傳媒指有機構強制員工服用營養補充劑,引起員工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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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定權力處罰拒服補充劑員工
另外,蘇律師指僱主沒有法定權力,處罰拒絕服用營養補充劑的員工,他特別指出僱主只能在特定情況扣減薪酬,例如缺勤、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預支或多付薪酬等,但因不聽從上司指示而扣減薪酬,蘇律師認為有機會抵觸《勞工法例》,所以僱主不能以員工拒服用營養補充劑而減薪懲罰。

蘇律師建議僱主,若想員工身體健康,可鼓勵員工多做運動,亦可用員工福利形式提供營養補充劑,進食與否應由員工自行決定,亦都不應該因為員工拒絕服食而懲處罰,應該尊重任何僱員。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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