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津貼
資料提供: 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小雲在醫院碰見前來接受產前檢查的舊同事Macy。

小雲:「Macy,冇見你成年有多,恭喜你有咗BB。你幾時生呀?」

Macy:「仲有兩個月左右啦。你今日咩事嚟睇醫生呀?」

小雲:「唉,我嚟緊會做一個小手術,所以今日約咗醫生。手術後估計要請五日病假休息。我做兼職,唔知有冇疾病津貼呢?」

Macy:「根據《僱傭條例》,只要你係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又累積足夠嘅有薪病假,而放取嘅病假唔少於連續 4 日,同埋能夠出示適當嘅醫生證明書,就可以攞到疾病津貼。每日嘅津貼額相等於病假首日前12個月內每日平均工資嘅五分之四。」

Macy補充:「另外,最初受僱嘅12個月內每工作滿1個月,就可以累積2日有薪病假,之後每滿1個月就可以累積4日。總數唔可以超過120日。雖然你喺公司只做兼職接近兩年,但一直都符合連續性合約嘅安排,已經累積咗足夠嘅有薪病假啦。」

小雲:「咁就好啦!係呢,你今日嚟做產前檢查,係咪都有疾病津貼?」

Macy:「《僱傭條例》喺2020年12月修訂咗,接納由醫療專業人員,包括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護士同註冊助產士所簽發嘅到診紙,作為僱員就接受產前檢查當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嘅證明文件。剛才註冊護士簽發咗張到診紙畀我,加上我有累積病假,所以我今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

小雲:「你做開人事部工作,果然好熟悉《僱傭條例》!」

Macy:「當然啦!我仲知道僱主如冇合理辯解而唔畀疾病津貼,最高可罰款5萬蚊。想知多啲,你可以參考勞工處網頁嘅《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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